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演唱、播放、朗诵他人作品;在直播间开展“陪你看(影视剧、体育赛事等)”“为你读(小说、散文等)”活动……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通报显示,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中,新型侵权模式出现,复合型侵权占比高。(5月8日《工人日报》)
陪伴式直播的出现,无疑是网络新业态下的一种创新。它打破了传统直播模式,讲解生动、内容解压,有利于缓解用户的焦虑和孤独情绪。然而此类直播看着一派热闹,却也暗藏侵权隐患。在一些热门直播间中,未经版权方授权的音乐、视频、文学素材俯拾皆是。部分陪伴式直播博主变身“搬运工”,打着“二次创作”的旗号行“拿来主义”之实,触碰法律红线,损害权利方正当权益,对版权保护危害尤甚。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的一起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原告甲公司享有某网络热门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被告乙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设置了“陪你看”专区并提供回放服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直播平台为主播“陪看”行为提供影视作品回放服务,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万元。
上述案例也给主播和平台提了个醒: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由博主“想放就放”“想读就读”“想唱就唱”。“技术中立”的辩词也好,“陪伴服务”之类的包装也罢,都不是侵权的“免责牌”。
遏制网络直播侵权乱象,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呵护原创、呵护创新。对广大主播而言,必须提高规则意识、版权意识,多拿出一些原创性作品,别总想着“搭便车”“吃快餐”。对直播平台而言,务必要守土有责、加强监管,决不能让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沦为侵权重灾区。 (付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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